发票须知
发票的开具

1.发票将从深圳财务中心统一开具,并随您的订单商品同时快递送达,敬请大家了解并注意。 

2.开具发票的金额将以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。 

3.请您填写正确的发票邮寄地址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,以保证发票能够准确送达。如果您未填写此项,恒科翔业电子将以收货地址作为发票的邮寄地址,以便及时与您联系。 

4.如果发票和货物不是同一地址,我们会根据发票地址单独寄送。(发票快递费用需客户支付) 恒科翔业提供的发票种类有“增值税普通发票(不可抵扣)”和“增值税专用发票(可抵扣)”两种,请需要发票的客户在下单时一定勾选对应选项,如不选择,我们将视同不需要发票

增值税普通发票

1.对于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,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 

2.开具该发票时,客户请在网站个人中心处录入需要的发票抬头信息。 

3.发票通过快递寄送给客户,发票信息与您输入的信息一致的情况下,发票一经开出,恕不退换。

增值税专用发票

1.为确保"增值税专用发票"的顺利开具,请您在订单提交页面填写开票资料时认真核对,如因您提交的信息有误而造成发票开错而影响认证抵扣,恒科翔业电子恕不负责。 

2.为了方便客户使用,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将随您的货物一起以快递的方式寄给您。 

3.为使客户能及时有效地使用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,请详细填写贵公司最新的开票信息: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、税务登记证、营业执照。 

4.如果客户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业务,请及时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和营业执照信息。

注意事项

1.如果因为您填写的错误信息导致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无法开出,我们将自动为您开出普通发票,普通发票一经开出,恕不退换。 2.根据您输入的信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在不影响认证抵扣的情况下,我司不会受理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

友情提示

1.如果您在收到货物的14天还未收到发票,请您及时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;超过30天(您成功下单之日起)未与我们联系的,恒科翔业电子将不再为已开发票的订单进行补开发票。 2.发票中的 “货物名称”,我公司统一默认按“电子元器件”开具;“型号规格”按货物实际型号开具。

发票的退换

1.如果您收到的发票与您输入的开票信息、订单信息不一致,请先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,联系电话:0755-23912223 ,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为你更换正确的发票。 

2.如果您收到的发票与你输入的开票信息、订单信息一致,但您要求更改相关信息,请直接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。 

3.未经客服人员的允许,如您擅自将发票寄到我司的任一办公地址,我们将不予处理,且在寄送过程中发生的发票遗失、缺失等情况,恕我们概不负责。